(2007)澄行初字第0013号;(2008)锡行终字第0005号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21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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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纳税义务
【裁判要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理,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不属于法人终止,仍是纳税义务的主体。公司在纳税过程中,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擅自销毁账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税款。
【案号】(2007)澄行初字第0013号;二审:(2008)锡行终字第0005号
【裁判要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理,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不属于法人终止,仍是纳税义务的主体。公司在纳税过程中,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擅自销毁账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税款。
【案号】(2007)澄行初字第0013号;二审:(2008)锡行终字第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