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16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问题的由来 2二、主要争议问题 3三、批复意见及其理由 上一篇: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下一篇: (2005)粤高法民二行字第12号;(2005)民二他字第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