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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滕州市××厂、山东××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滕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5033 次 标签: 企业改制 债务相抵 对抗债权人

文章摘要:

——等额财产与等额债务相抵与他人组成新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改制企业其他债权人依据法人财产原则向新公司主张权利
【裁判要旨】在企业采取以相应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成新公司时,如未经债权人同意,则债权人可按法人财产原则追究新公司的相应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解读】企业改制过程中等额财产与债务相抵与他人组建新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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