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当事人越级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更新时间:2016-03-06 浏览次数:16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当事人越级申请再审不应受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外人以管辖错误为由提出的再审申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广建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