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农行荥阳市支行诉郑州××总厂负债未还又将该厂租赁给他人经营要求撤销其租赁合同案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154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债务人与他人建立租赁经营关系,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存在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债权人以此主张撤销权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浮图美公司及第三人博智公司案 下一篇: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仲裁约定独立于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