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日民初字第21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3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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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房地产买卖合同、撤销权)
【案号】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日民初字第21号
【裁判要旨】债务人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第三人对此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案号】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日民初字第21号
【裁判要旨】债务人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第三人对此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该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