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与青岛盛橡汇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2 浏览次数:39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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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80号
【裁判要旨】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确认的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裁判要旨】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确认的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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