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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59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二终字第0028号

更新时间:2023-10-29   浏览次数:5120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协议 证据瑕疵 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

文章摘要:

——有瑕疵的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裁判要点】作为判决依据的几份关键证据在形式上均存在一定瑕疵,就抗辩方的抗辩理由及推翻瑕疵证据的证据证明力,结合整个证据锁链的其他次要证据和辅助证据,如果不能推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整体案件来看,应当遵从优势证据原则,应支持提交较多较有利证据一方的主张。仅仅因为合理怀疑,不足以推翻瑕疵证据的证明力。
【案件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59号(2010年8月11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二终字第0028号(2012年9月4日)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