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97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97号
【裁判摘要】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
【裁判要旨】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账外循环贷款合同,适用当时有效的《借款合同条例》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认定有效。
【裁判摘要】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
【裁判要旨】对于《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账外循环贷款合同,适用当时有效的《借款合同条例》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