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湾民二初字第11号;(2014)洪民四终字第434号
更新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31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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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公民代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案号】(2014)湾民二初字第11号,(2014)洪民四终字第434号
【裁判要旨】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与当事人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代理中的必要费用认定应从严把握,以规范民事诉讼代理秩序。
【案号】(2014)湾民二初字第11号,(2014)洪民四终字第434号
【裁判要旨】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与当事人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代理中的必要费用认定应从严把握,以规范民事诉讼代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