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8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27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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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合同的效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8号
【裁判要旨】以资抵债属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只要抵债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一方不因事后经营抵债资产不成功便质疑原抵债合同的有效性。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8号
【裁判要旨】以资抵债属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只要抵债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一方不因事后经营抵债资产不成功便质疑原抵债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