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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上海××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8-20   浏览次数:5486 次 标签: 居间合同 注意义务 重大瑕疵、缺陷 房屋买卖 补充责任 中介责任

文章摘要:

【提示】房产中介未审慎核实卖方身份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摘要】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中介公司(居间人)对于受托事项及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注意义务,注重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委托代理、信用资信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中介公司因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缺陷,由此使另一方受欺诈遭受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