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二初字第14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二终字第20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38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处理规则
【裁判要点】
1.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
2.应以个别合同的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履行过程中又签订了多份个别合同,虽然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个别合同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案件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二初字第148号(2013年4月24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二终字第20号(2013年10月10日)
【裁判要点】
1.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
2.应以个别合同的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履行过程中又签订了多份个别合同,虽然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个别合同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案件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二初字第148号(2013年4月24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二终字第20号(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