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156号;(2008)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49号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40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条款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裁判要旨】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主张,应通知相对方并获得其同意,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调整收费标准亦应遵循此法律程序,否则,服务方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对方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由此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156号;二审:(2008)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49号
【裁判要旨】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主张,应通知相对方并获得其同意,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调整收费标准亦应遵循此法律程序,否则,服务方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对方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由此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156号;二审:(2008)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