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26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掌握违约金“过分高于”的判断标准及调整原则?
【要点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案例索引】一审: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2009年8月19日);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2009年11月4日)
【要点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案例索引】一审: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2009年8月19日);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