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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26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掌握违约金“过分高于”的判断标准及调整原则?
【要点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案例索引】一审: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2009年8月19日);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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