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开封宏达拨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24 浏览次数:25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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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开封宏达拨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金融机构以协议形式与债务人达成具有减免债务性质的约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属于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429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