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仕贤诉启东市煤气有限公司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39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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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煤气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其管理的煤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其他公司的施工行为与泄漏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1811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1022号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1811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1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