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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于民一初字509号;(2008)赣中民三终字第398号

更新时间:2023-06-10   浏览次数:3508 次 标签: 支付不及时

文章摘要:

——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办理止付交易的责任
【裁判要旨】止付交易是邮政储蓄内部的一项特殊业务,止付交易并非邮政局对客户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不属于邮政局与客户储蓄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邮政局违反内部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止付交易是邮政局的一种无因管理行为,在该行为中是否存在不当管理,是否与客户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系认定邮政局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案号】(2007)于民一初字509号;(2008)赣中民三终字第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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