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3)思经初字第001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218号
更新时间:2016-04-03 浏览次数:33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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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作为原告的存款人,虽涉嫌诈骗,且已立案侦查,但对银行仍有权提起违规操作致使其存款损失的侵权之诉。
银行告知、并提醒保管好储户灵通卡和基本账户密码后,储户遗失、泄漏密码的,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进行真伪识别。
【案件索引】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3)思经初字第001号(2003年5月22日)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218号(2003年8月29日)
作为原告的存款人,虽涉嫌诈骗,且已立案侦查,但对银行仍有权提起违规操作致使其存款损失的侵权之诉。
银行告知、并提醒保管好储户灵通卡和基本账户密码后,储户遗失、泄漏密码的,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进行真伪识别。
【案件索引】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3)思经初字第001号(2003年5月22日)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218号(200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