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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虹民二(商)初字第304号;2008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79号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3930 次 标签: 银行 汇票 冒领 过错责任

文章摘要:

——银行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的民事责任
【裁判要旨】银行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储户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应根据其违反操作规程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其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银行在本票业务至汇款业务转换过程中,未加以解释和告知,在发现汇错款项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汇款被冒领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2008虹民二(商)初字第304号;2008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79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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