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跃清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储蓄合同案
更新时间:2016-04-04 浏览次数:24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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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跃清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储蓄合同案(储蓄合同)
【裁判要旨】银行对可能发生的诈骗在自动取款机上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但在履行维护、管理、协助安全交易的义务上出现疏忽和瑕疵,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的,银行对储户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09)大民二初字第14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中民终字第277号
【裁判要旨】银行对可能发生的诈骗在自动取款机上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但在履行维护、管理、协助安全交易的义务上出现疏忽和瑕疵,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的,银行对储户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09)大民二初字第14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中民终字第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