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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07)进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洪民四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23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对于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信息、资金安全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07)进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洪民四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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