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云、王冬利诉中国银行梅江支行及其分理处储蓄合同案
更新时间:2016-04-04 浏览次数:24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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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云、王冬利诉中国银行梅江支行及其分理处储蓄合同案(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旨】取款人在商业银行柜台取款后清点核对时被抢,银行因未尽到保障营业场所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02)梅区民字第626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梅中法民上字第57号
【裁判要旨】取款人在商业银行柜台取款后清点核对时被抢,银行因未尽到保障营业场所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02)梅区民字第626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梅中法民上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