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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南市经初字第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桂民二终字第30号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22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对其职员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导致其工作人员与诈骗分子内外勾结损害存款人利益,银行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南市经初字第246号;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桂民二终字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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