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单纠纷最高法院裁判规则
更新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39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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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对于用资人未予偿还的款项部分,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应各自承担50%的兑付义务。
二、银行员工违规转款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单的合法有效。
三、银行里交存款,由柜员递存单,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四、金融机构已核押的以虚假存单出质的质押合同有效。
五、银行员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银行全赔。
六、银行被推定参与以存单形式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对存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对于用资人未予偿还的款项部分,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应各自承担50%的兑付义务。
二、银行员工违规转款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单的合法有效。
三、银行里交存款,由柜员递存单,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四、金融机构已核押的以虚假存单出质的质押合同有效。
五、银行员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银行全赔。
六、银行被推定参与以存单形式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对存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