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29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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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号
【裁判要旨】存款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立即划转给第三人,并且存款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用款费用,存款人为出资人,第三人为用资人,银行为提供资金周转支持的金融机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
【裁判要旨】存款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立即划转给第三人,并且存款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用款费用,存款人为出资人,第三人为用资人,银行为提供资金周转支持的金融机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