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81号

更新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5243 次 标签: 企业之间借贷 合同效力 企业借贷 资金拆借 强制性规定

文章摘要:

——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认定及其利息保护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81号
【裁判要旨】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系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出借方亦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且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裁判规则】企业之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有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该借贷行为属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2)通过自己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3)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