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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未经登记不能视为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担保

更新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7733 次 标签: 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 抵押登记 未办登记 放弃抵押担保 保证责任 物保与人保并存

文章摘要:

【要旨】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不能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据此要求在抵押权人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裁判意见】抵押权不成立也就不存在债权人放弃抵押权问题——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不能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据此要求在抵押权人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九江化工厂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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