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后担保,构成新的债权债务——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所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诺有效。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文章摘要:
【要旨】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作出承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供担保,应认定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期间未明确约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债务到期后提供担保的法律认定》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债务到期后提供担保的法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