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广东××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诉河南省××电器有限公司等合作合同案 更新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20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法律并未对保证关系成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关系可通过书面担保合同,或一方出具的担保函件来建立,亦可通过其他能够表明担保意思表示的承诺来建立。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都江经初字第395号 下一篇: 河南省鹏云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等合作合同及垫付承兑票款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