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裁判规则   

数份证据发生矛盾冲突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处理——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权属的约定存在数份不同且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各自效力

更新时间:2016-04-23   浏览次数:4528 次 标签: 证据规则 优势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 签字 指纹

文章摘要:

【要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权属的约定存在数份不同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应根据民事诉讼中优势证据标准,即法官在判断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盖然性大小基础上决定说服力强的、盖然性占优势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可成立。
【案例】四川成都中院(2015)成民终字第619号《张卉与汪自才、陈玉霞、汪孟财产权属纠纷案——证据优势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文章摘要2:

参考资料

[1].  证据优势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http://www.doc88.com/p-584690567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