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证据发生矛盾冲突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处理——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权属的约定存在数份不同且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各自效力
文章摘要:
【要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权属的约定存在数份不同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应根据民事诉讼中优势证据标准,即法官在判断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盖然性大小基础上决定说服力强的、盖然性占优势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可成立。
【案例】四川成都中院(2015)成民终字第619号《张卉与汪自才、陈玉霞、汪孟财产权属纠纷案——证据优势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案例】四川成都中院(2015)成民终字第619号《张卉与汪自才、陈玉霞、汪孟财产权属纠纷案——证据优势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