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64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64号
【裁判观点】房地产合作开发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提供资金方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提供土地使用权合作方签订拆迁安置性质的协议,项目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与土地使用权合作方系拆迁安置法律关系,而非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观点】房地产合作开发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提供资金方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提供土地使用权合作方签订拆迁安置性质的协议,项目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与土地使用权合作方系拆迁安置法律关系,而非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