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
文章摘要:
[第484号]虞某某职务侵占案——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依据合法、有效合同取得的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裁判规则】公司职员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将签订合同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依据合法、有效合同取得的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裁判规则】公司职员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将签订合同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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