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解读   

什么是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

更新时间:2016-04-30   浏览次数:14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回目录

    一、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1.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2.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

    1.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2.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1.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

    2.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限制,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

    ①数额较大:

    A.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B.福建省以挪用公款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②数额巨大: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③“情节严重”是指:

    A.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

    B.多次挪用公款;

    C.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D.福建省以挪用公款15万元为“情节严重”的起点。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