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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68号

更新时间:2016-05-02   浏览次数:4762 次 标签: 担保效力 主合同解除 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68号
【裁判要旨】担保人不因主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主合同解除后,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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