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胡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3988 次 标签: 受贿罪 高额回报 索贿 文章摘要: [第384号]胡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假借投资合伙经营,实际并未参与经营,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支付高额投资回报,应以受贿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一、基本案情 3二、主要问题 4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下一篇: 商业银行违反贷款审核义务不影响贷款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