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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金融借款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法院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4550 次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催收凭证 司法鉴定 印文形成时间

文章摘要:

【要旨】考虑到金融债权关涉公益,借款人时效利益属于私益,对于金融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一方、事实存疑情况下,法院裁判时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案例】福建高院(2009)闽民终字第507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