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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2008)厦海法商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闽民终字第507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5551 次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催收凭证 司法鉴定 印文形成时间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考虑到金融债权关涉公益,借款人时效利益属于私益,对于金融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一方、事实存疑情况下,法院裁判时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2008)厦海法商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闽民终字第507号民事裁定书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