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7)金民二(商)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292号民事判决
文章摘要:
(公示催告、票据质押)
【裁判要旨】票据债务人以伪报遗失方式获得的除权判决,应予撤销——票据债务人以伪报遗失方式获取除权判决,阻碍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法院应依法撤销除权判决。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7)金民二(商)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票据债务人以伪报遗失方式获得的除权判决,应予撤销——票据债务人以伪报遗失方式获取除权判决,阻碍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法院应依法撤销除权判决。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7)金民二(商)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