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章程,一次弃权,均不能证明股东丧失表决权——股东放弃表决权,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
文章摘要:
【要旨】内部章程与备案章程对股东表决权是否放弃有不同表述,股东未就签订在后的备案章程不代表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举证的,股东表决权不视为放弃。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
【案例】广西南宁中院(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339号《同一公司两份章程如何确定股东表决权》
【案例】广西南宁中院(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339号《同一公司两份章程如何确定股东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