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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凯诉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畜牧兽医站侵权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5-28   浏览次数:4199 次 标签: 宠物 动物 医疗纠纷 过错责任

文章摘要:

吴凯诉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畜牧兽医站侵权责任纠纷案——宠物诊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裁判要旨】宠物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人对宠物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物权。宠物诊疗侵权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对其饲养的动物进行医疗过程中,未按兽医站建议进行相关检查,导致该动物因延误对症治疗而死亡的,兽医站不承担损耗赔偿责任。
【案号】(2006)通民初字第7737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