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二中民初字第9611号
文章摘要:
——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在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分析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分类,在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定性的基础上,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提出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应该在坚持不当得利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下有若干例外情形。
【裁判规则】无证据证明收款人收到转账款项无合法根据的,收款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裁判意见】不当得利的“一方获利”、“使他方利益受损”“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应由不当得利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案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9611号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在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分析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分类,在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定性的基础上,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提出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应该在坚持不当得利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下有若干例外情形。
【裁判规则】无证据证明收款人收到转账款项无合法根据的,收款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裁判意见】不当得利的“一方获利”、“使他方利益受损”“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应由不当得利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案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9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