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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5)鲤民初字第757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469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2809 次 标签: 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请求人无法举证证明相对方系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5)鲤民初字第757号;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民终字第469号

文章摘要2:

【案例来源】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78-5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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