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妙皇乡大梭村民委甘邓村民小组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妙皇乡大梭村民委大汗村民小组水资源使用权纠纷案
文章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妙皇乡大梭村民委甘邓村民小组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妙皇乡大梭村民委大汗村民小组水资源使用权纠纷案(水资源使用权)
【裁判要旨】相邻两方使用同一水源的,上游一方应按比例合理分配给下游一方水资源以供其使用。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03)象民初字第314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来民一终字第71号
【裁判要旨】相邻两方使用同一水源的,上游一方应按比例合理分配给下游一方水资源以供其使用。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03)象民初字第314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来民一终字第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