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7)港民一初字第0398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1905 次 标签: 近亲属 吊唁权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人死亡后,近亲属享有瞻仰死者的遗容、参加火化及悼念的权利,他人无权剥夺近亲属的吊唁权。 【文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7)港民一初字第0398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2006)天民一初字第2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乌中 下一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民一初字第82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黔高民一终字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