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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法民初字第1510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9639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179 次 标签: 无意思联络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
【裁判规则】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要件为:各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均为直接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加害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直接结合;损害后果同一。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法民初字第15109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9639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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