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喻建华等诉张生记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2577 次 标签: 安保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文章摘要: 喻建华等诉张生记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过失相抵)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8330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首部 2(二)诉辩主张 3(三)事实和证据 4(四)判案理由 5(五)定案结论 6(六)解说 上一篇: 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2003]胶南民初字第2519号 下一篇: 孙××夫妇诉××市人民医院错给所生孩子致使其抚养他人孩子达20余年要求找回亲子和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