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祝某与长春市某酒家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2835 次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安保义务 文章摘要: 【裁判规则】餐饮业的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对其公共场所的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做出真实说明和标有明确的危险警示,致使消费者伤亡的,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规则 2一、案件基本事实 3二、一二审裁判要旨 上一篇: 丢失婴儿损害赔偿案 下一篇: 杨×××等诉长泰××漂流公司等其子在工间休息时下漂流公司改造过的河道游泳溺亡人身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