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康×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报社、陕西省××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2671 次 标签: 名誉权 文章摘要: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2期(总22期)】 【裁判要旨】对他人反映的情况,未经核实,就在报纸上指名批评他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其行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对其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新亚医疗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下一篇: 重庆××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报业集团等名誉权纠纷上诉案